
關于近親的問題
婚前檢查及咨詢非常必要,應該了解男女雙方是否屬于近親;本人、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三代直系親屬的病史(包括遺傳病);男女雙方三代旁系親屬有無遺傳病史(包括精神病史);男女雙方的健康狀況,身體重要器官、生殖器官及神經功能等情況,有無生理缺陷,是否適合結婚等。
按照現行的母嬰保健法和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否則,其下一代患遺傳病的風險極高。如果一方是三代旁系血親的孩子,并且有家族遺傳病史,那么結婚后下一代則有可能患先天性遺傳病(具體會患什么遺傳病以及可能性有多大,需要看家族的具體情況)。
舉一個例子,唇裂是胚胎發育過程中形成的一種面部先天畸形,病因常常不明,可能是多基因遺傳。患者一級親屬復發率為4%,二級親屬為0.7%,三級親屬為0.3%;子代復發率可隨親代病情嚴重而升高,隨家庭發病人數增多而加大。如父親患病,后代復發率占3%;母親患病,后代復發率占14%;未患病的雙親生下一例唇裂再發生第二例的概率為4%。
因此,遺傳咨詢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需要進行家譜分析。
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相互之間有直接血緣關系的人,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就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外曾祖父母與外曾孫子女間的血緣關系。因為這些成員在家系圖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
三代
“三代”是指從本身這一代算起向上推算三代和向下推算三代。上三代是指從本身數到父母為第二代,祖父母為第三代。下三代是指從本身推算到子女及孫子女。
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是指相互之間有間接血緣關系的人,凡是出自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親,除直系血親外,都是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下同源而出的旁系血親,如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表和姨表)、叔侄、伯侄、姑侄、舅甥、姨甥等。
近親
“近親”是指兩個人在幾代之內曾有共同的祖先。
近親結婚
“近親結婚”是指三代以內有共同祖先的男女相互婚配。兄弟姐妹有共同父母親或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堂兄弟姐妹有共同祖父母。姨表兄弟姐妹有共同外祖父母。姑表兄弟姐妹是指同胞兄妹或姐弟的子女間的稱呼。舅甥、叔(伯)侄等也都是在三代以內有共同祖先,他們的遺傳物質是很相似的。法律規定禁止他們當中的任何一對男女婚配,從遺傳學和優生學上講,這對于后代的健康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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