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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窮人可將二胎指標轉贈給富人

    全國人大代表、志高集團控股董事局主席李興浩在搜狐微博上“曬”出自己的三個建議,其一是建議調整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允許公民有條件轉贈二胎指標。對此,廣東省計生委主任張楓認為,二胎生育權,是絕對不能轉贈的。

    建議國家部委牽頭設立轉贈平臺

    李興浩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建議,是因為他在日常生活中發現,一部分有合法二胎指標的家庭由于家庭貧困、無條件撫養等原因,如果生育第二胎會更加重其貧困程度,而一部分富裕家庭卻懷有強烈生育二胎的愿望但沒有指標。他認為這是一種現實存在的矛盾,“計劃生育政策也應該與時俱進。”

    于是他提出大膽設想,由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建立國家計劃生育指標轉贈平臺,允許有第二胎合法生育指標的公民自愿通過國家設立的這一平臺轉贈第二胎生育指標,高學歷者、富裕階層、公務員等可從平臺中申請第二胎生育指標。他認為,高學歷者、富裕階層、公務員人群在當今社會普遍有著較高的社會地位和較好的經濟條件,這些可以保證新生人口具備基本的教育條件和良好的成長環境。

    受贈須負擔轉贈者基本福利保障

    雖然在這份建議中,李興浩一直使用的詞匯是“轉贈”而不是“轉讓”,但他還是構想了轉贈雙方具體的權利和義務。

    他建議,轉贈平臺通過搖號方式讓申請指標者(即受轉贈人)與轉贈指標者建立一對一的幫扶,國家轉贈平臺必須確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其中,申請指標者須為轉贈指標夫婦購買社保、醫保、人身意外保險等國家現行規定的所有基本保險,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至終老。與此同時,還須資助轉贈指標夫婦的子女完成大學學業。李興浩還提出,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轉贈指標農民夫婦如果愿意到城市落戶,則需為其在申請指標者所在城市購買35平方米的保障房,但轉贈指標夫婦在農村的所有土地的使用權則歸申請指標者,國家如果征收轉贈指標者的農村土地,應無條件同意,相關補償收入歸申請指標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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